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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1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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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室、各级工会:

集团公司各级工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工会法》充分发挥了工会职能和作用,弘扬泰山“挑山工”精神,担当作为争做泰建挑山工。通过选树典型,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了明天会更好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经集团公司工会研究并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决定在公司职工中开展“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集团公司各单位已建制的工会组织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二、表彰名额

1.评选表彰“工会先进集体”5个;

2.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工作者”5名;

3.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25名;

4.“巾帼标兵”1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工会先进集体

由各单位及各分公司工会委员会中推荐,由集团工会综合审定。

(1)维护职工利益,成绩突出,建立健全特困职工档案帮扶制度,送温暖活动基本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

(2)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的深入扎实有效。

(3)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全力开展好工会工作,发挥工会职能和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工作中去。

(4)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工会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思想解放,创新意识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作风深入,工作扎实,清正廉洁,整体效能好。

(5)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经费收入完成全年任务,重视宣传、信息、调研、统计工作,网络健全,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由集团工会根据全年工作考察评定。

(1)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

(2)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建功立业活动;

(3)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省市社会化活动(如献爱心、捐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生活会活动;

(4)热心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努力完成工会交办的任务,成绩显著。

(三)工会积极分子

根据分配名额由单位推荐,集团工会审定。

评选条件:兼职从事工会工作两年以上,为工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努力完成本部门和集团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巾帼标兵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有高尚的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在公司的发展建设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成绩突出,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够较好地起表率带头作用;

(4)工作认真负责,敬业精业,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充分激发和调动其他职工的积极性,为本岗位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四、相关要求

(一)评选要求

根据在2019年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业绩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由各单位、各部室、各级工会评选2019年度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工会积极分子,报集团公司工会审定。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巾帼标兵”评选工作,深刻认识这次评先树优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学习先进的过程;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二)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需由各级工会主席签字。所有参评单位、人员均需填写候选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个人推荐表需贴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主要事迹材料可另附页,用4纸单页打印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

于2020年4月23日16点前报公司工会办公室,推荐申报表上报纸质版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集团公司工会电子邮箱(tjgsgh@163.com)。

 

附件:1.2019年度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9年度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3.2019年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4.2019年度巾帼标兵推荐表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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